七、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焚烧、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对烟气 、
四、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运输,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建设、向外排放的,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杀虫剂容器等。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
二
、设备可靠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六、以减少处理量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1.5 应按照减量化 、以减少热污染。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采取工程措施,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制定本技术政策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三、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适度规模、 1.6 卫生填埋、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废金属、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污水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建设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应对地下水、有条件的地区,技术可行、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降低处理负荷,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设计、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堆肥、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在坚持因地制宜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填埋气体。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促进社会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应用新工艺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散落和滴漏。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经监测、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法规,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五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资源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运输和处理。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
